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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2016-08-30  |  浏览:3055

环保部关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分享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机动车乘员舱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车内乘员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8种挥发性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受检车辆的要求,检验方法,信息公开,环保一致性检查及更改和扩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环保部关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机动车乘员舱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车内乘员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 8 种挥发性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受检车辆的要求,检验方法,信息公开,环保一致性检查及更改和扩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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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增加了信息公开和环保一致性检查的相关内容; 

2. 增加了环保一致性检查下线时间的规定; 

3. 对原标准中的部分限值进行了修订; 

4. 标准由推荐标准修订为强制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理工大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等。


规定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M1 类车车内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挥发性物质的浓度限值。


M1 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用于载客目的,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



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单位:mg/m3

序 号  项 目  限 值 
1  苯 0.06
2  甲苯  1.00
3  二甲苯  1.00
4  乙苯  1.00
5  苯乙烯  0.26
6  甲醛  0.10
7  乙醛  0.20
8  丙烯醛  0.05


受检车辆的规定:

1 、受检车辆为新下线后 28 天±5 天以内,且未经销售者或者使用者擅自改变车辆内饰的车辆。在接受检验前,不得进行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任何人为改造,除非这些改造措施是制造厂必须的生产过程,或者运输过程的一部分。


2、 受检车内不得临时安放影响检测结果的吸附或净化装置,除非这些装置是按照制造厂的制造要求所必须配置的装置。


3 、车辆燃油箱中的燃料种类和燃料量按制造厂的规定添加。


4 、本标准规定的车辆下线时间 28 天±5 天以内,是指车辆进行定型实验和环保一致性检查时间,下线时间超过 33 天的车辆更应该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环保一致性检查实验时,可以不受上述时间上限规定的限制。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HJ/T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规定进行。


标准实施日期:

1 、备案和信息公开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有关车内空气质量的备案和信息公开。


2 、销售和登记注册

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发布前已经定型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要求。


3、 环保一致性检查

对按本标准获得批准生产的乘用车,其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最好先打开车门闻闻味道,条件允许的也可以请专业的第三方做车内空气检测。另外,虽然车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可能会随着车体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不断释放而有所减轻,但在购买新车初期,有条件的也可以请专业的车内空气治理服务做下空气污染治理,并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开窗通风,在使用空调时则应多采用外循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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